2.技术要求
2.1钢质防火卷帘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2.2外观要求
2.2.1帘板、导轨、门楣、卷轴等部件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空洞等缺陷。
2.2.2相对运动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必须清理毛刺。
2.2.3构件或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2.2.4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平整,不允许有夹渣、漏焊等现象。
2.2.5零部件的外露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其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的现象。
2.2.6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2.3卷帘起闭、运行的平均噪音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见表8。
表8
卷门机功率W,kW 平均噪音,dB
W≤0.4 ≤50
0.4<W≤1.5 ≤60
W>1.5 ≤70
2.4导轨
2.4.1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见表9。
表9
洞口宽度B,mm 每端嵌入**小长度,mm
B<3000 45
3000≤B<5000 50
5000≤B<9000 60
2.4.2导轨的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
2.4.3具有防烟功能的导轨必须有防烟装置,使用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隔烟装置与卷帘表面紧密贴合,贴合面不得小于80% 。
2.4.4导轨的滑动面应光滑平直,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度不得超过0.12%,不允许有扭曲、凹凸、毛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