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S型气溶胶
灭火装置是优良的气体灭火产品,
S型气溶胶灭火产品对电器类火灾等场所的保护具有无损害、不导电、不腐蚀、无二次污染等优势,是理想的哈龙替代产品,其低成本,常压储存、设计安装维护简单方便、绿色环保等优点是其它气体灭火产品所不具备的。《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对S型热气溶胶定义如下:S型热气溶胶是由含有硝酸锶和硝酸钾复合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胶。其中复合氧化剂的组成(按质量百分比)硝酸锶为35%-50%,硝酸钾为10%-20%。清华S型气溶胶灭火剂主要有如下优点:一、S型气溶胶灭火剂是非钾盐类灭火产品,不会产生损害保护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钾盐微粒。二、S型气溶胶灭火
药剂产生的固体微粒非常少,约为3%(而其它同类气溶胶产品的固体微粒含量约为40%)三、S型气溶胶灭火药剂产生的固体微粒粒径很小。这些微粒量比一个月内封闭计算机房自然降落的灰尘量还少,而且这些微粒即使在高湿(相对湿度85%)状态下,也无导电性和腐蚀性。不会对电器设备产生任何损害。这是同其他气溶胶产品的根本区别。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下列场所或物质的火灾: 1 通讯机房、通信基站、电子计算机房等含有精密
仪器设备场所的电器火灾。2
变配电室、
发电机房、
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等不含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的电器火灾。3
生产、使用或储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
变压器油、动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液体火灾。4
使用或储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内的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