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随圆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销售甲方生产的巧媳妇牌“炉灶火焰自动控制器”系列产品及其配件和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授权和认可 1、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甲方特此委任乙方作为地区销售代理商,承销甲方生产的巧媳妇牌“炉灶火焰自动控制器”,乙方接受这种委任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委任之以下的约定义务; 2、乙方在其授权的区域内应保持足够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二、销售目标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价格为不含税价:燃气 元/套(台),燃油 元/套(台)乙方向甲方首批订货量 套/台并且从第三个月起每月订货量不能少于 套/台,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订货方式 乙方订货时应向甲方传真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加盖乙方公章,每份订单均构成一份独立的有效协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协议的有效补充; 四、运输 甲方接受乙方订单并收到货款5个工作日后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但甲方对乙方订购及退换之产品不负担任何运输费用。 五、价格和保护 1、乙方向甲方订货的价格按全国价格体系执行;乙方有责任为它得到的价格资料保守秘密。 2、乙方的销售价格执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政策,有权在甲方统一销售价的活动范围内决定销售**低价和**高价,但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每月25日前必须以传真方式向甲方填写库存报表、填写已售产品的编号及其**终用户名称的报表,否则,乙方将失去本协议的任何权利; 4、如果自甲方发出产品之日起30天后,甲方降低了该种产品价格,那么甲方将对降价之日乙方相应的库存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库存核定基础为上月25日乙方填报的库存报表为准;甲方补偿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库存产品价格与甲方新价格之间的差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上报库存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库存产品的序列号及总数量;乙方必须保证其库存申报真实性,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乙方应提供-切便利,否则乙方将失去获得全部库存价格保护资格之权利。 六、市场推广及市场保护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按甲方价格体系规定进行报价及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严格实行区域**代理原则,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产品,禁止跨区域销售;乙方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将其订购的产品在其被授权区域之外销售即为违规;违规者需接受五倍成交价格的罚款; 3、甲方对违规情况处理的一般原则: (1)如果确认为违规行为,甲方将向出货方及受害方下达处理意见; (2)出货方必须立即按五倍价格向受害方回购违规相同数量的节能器,并支付同等价值罚金给受害方作为补偿同时向甲方交纳惩罚性罚款; (3)若违规者不执行甲方根据本协议所做的违规处罚,则视为违约,甲方将终止与其签定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若出货方及受害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尊重其解决办法并承诺不追究其它责任。 4.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乙方在订购商品时每台应付甲方贰百元售后服务保证金,一年后返还给乙方,否则概不退还保证金. 七、维修及技术服务 1、乙方在安装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组件,甲方实行无条件退换成新品;乙方安装-年内出现的有质量问题的组件,实行无条件退回修复。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派出安装人员到甲方进行培训学习,其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订货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时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销售量的90%,并无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可以要求将本协议延长,但是双方需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另行签定协议,确定销售量。 3、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自动终止本协议: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以致任何一方无法达到其在本协议中承诺的条款; (3)、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履行受到持续超过60天的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 (4)、一方在公共场所、传媒或官方场合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 (5) 连续60天无进货量 九、争议和解决 1、如果由于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引起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善意的愿望在上述通知之后30天内解决; 2、如果在30天期限内彼此没有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争议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随圆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 公章: 公章
电话:0755一84160221 电话: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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