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性能试验要求:
木
防火门耐火性能,对带
玻璃的木防火门,凡每扇门的玻璃面积超过
0.10㎡者,应按测点布置方法测定玻璃的背火面温度。若玻璃面积不超过
0.10㎡者,可不测其背火面温度。带有玻璃上亮子的木防火门,其上亮子玻璃的总面积如果超过0.5㎡应在玻璃中心部位100mm范围内测其背火面温度。如果玻璃面积超过1.0㎡者,还应同时测定其热辐射强度。
其它试验:
除耐火性能试验外,尚须作
木材含水率测定,门开启力的测定,沙袋撞击试验、风压变形性能试验(指外门)、气密性试验(指外门)及水密性试验(指外门)等。
木材的选材标准,木材应采用窖干法
干燥,其含水率不应大于
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宜采用经阻燃处理的优质木材。
填充材料应符合《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5464-85中第7条的规定。
玻璃应采用不影响防火门耐火性能试验的合格产品。
五金配件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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