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利发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A型永磁体,B型(含BⅠ、BⅡ、BⅢ)顶檐支撑式,C型(含CⅠ、CⅡ、CⅢ)金属托架式和标志牌PⅠ、PⅡ、PⅢ,全部取得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核发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是国内同行业中**取得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合格证》证书资质的标志灯/标志牌产品。
B型(含BⅠ、BⅡ、BⅢ)顶檐支撑式标志灯全部采用双拉条紧固,和驾驶室顶端连接,牢固可靠,可抗风力10级以上。同时,在C型标志灯底座可进行3个角度的调整,即一灯多角度,如国家标准规定的300、450、600,只需依照驾驶室导流罩的角度进行调整,紧固即可。采用这种技术的标志灯安装牢固可靠,且解决了目前国内其它厂家生产的C型标志灯只有一个角度,安装极度不便的问题,该产品同样可以达到抗风力10级以上。另外,我公司生产的P型PⅠ、PⅡ、PⅢ标志牌,在国内生产厂家中**在反面全部粘贴高强度双面胶,用户可一次性粘贴在槽罐车指定位置,快捷方便,不易丢失。
按照GB13392-2005国家标准要求,所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都应配置标志灯和标志牌产品,标志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中间位置,以磁吸或顶檐支撑、金属托架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一般悬挂于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避开车辆放大号,对于低栏板车辆可视情况选择适当悬挂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