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重机适用于冶金、水泥、化工及其他企业的仓库和车间,在室内或露天的固定跨间从事矿石、石灰石、矿粉、焦渣、焦炭、煤、砂等散粒物料的搬运工作。
本机属于A6级工作制度,起重量包括抓斗自量。
本机由箱型桥架、大车运行机构、小车、抓斗、电气设备五部分构成,全部机构均在操纵室内操纵。
取物装置为双卷筒的四绳抓斗,结构简单,工作可靠。抓斗可在任意高度张开和闭合,当抓取物料块粒在100毫米以下时,效果好,生产率高。当抓取物料块粒大于200毫米时,需选用带齿抓斗。抓斗开闭方向为平行和垂直主梁两种。
抓斗只适用于自然堆状态下的散粒物料,当抓取水下物料或特殊物料时,须在订货时特别提出。
本起重机操纵室分开式和闭式两种,操纵室入口方向有端面、侧面和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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