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
1、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3、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3、1、采用绝缘导线;
3、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3、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
4、开关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6、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7、1、不得超铭牌使用
7、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7、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7、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手持部位
绝缘良好;
7、6、不得用软橡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7、7、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7、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8、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9、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10、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的带电的部分。
11、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T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