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检测:
一、相关规范依据 :
依据国家有关电气防火管理规范,按照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2010-11-01实施的《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二、具体检测内容 :
(一)、配电设备
1、低压配电室内的线路敷设及灯具安装情况。
2、低压配电柜内断路器、刀开关、互感器等的接点温度、导线连接。
3、配电室电缆的敷设情况。
4、上下级电器间是否匹配。
5、电压、电流指示值是否正常。
6、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有无过热迹象。
7、各部位的接地是否完好无损。
8、电容器组在运行时有无火花、放电等现象。
9、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
10、配电箱的材质及进出线的方向和是否有保护套。
(二)、配电箱
1、主断路器、主刀开关的上下接点温度,相线、中性线、PE线实际电流。
2、主断路器进出导线的截面积,分支断路器上下接点温度。
3、配电箱的箱体、盘面、箱门材料、安装周围环境、线路敷设方式。
4、异常温度、异常声响等异常情况。
5、配电箱的材质及进出线的护口。
6、电压、电流指示值是否正常。
7、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有无过热迹象。
8、各部位的接地是否完好无损。
9、电容器组在运行时有无火花、放电等现象。
10、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
11、配电箱近旁是否堆放可燃材料及其他杂物。
(三)、线路敷设
1、明敷布线是否规范。
2、暗敷线路是否穿管。
3、闷顶内的线路敷设。
4、临时线路。
5、线路是否老化、损伤。
6、电气线路是否接触潮湿地面、靠近热源;是否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而不加绝缘子固定。
(四)、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
1、检查灯具电源线的敷设方式,电源线与灯头线或灯具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标准,观察灯具安装情况及周围环境与可燃物的间距,确认装饰结构的类型和构成材料的属性。
2、对于固定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照明灯具,检查与可燃材料接触面之间有无防火隔热措施,同时观测灯具高温部位与周围可燃物的间距。
3、对于高温灯具**观测电源线的类型、敷设方式及线路的周围环境,检查导线截面与负荷是否匹配;在达到热稳定工作状态下,测量明敷导线的即时工作温度。
4、检查开关、插座导线的类型、导线截面和敷设。
5、目测面板与**盒是否紧密,针对其使用性质,建筑结构、装修方式存在差异的不同区域进行认真拆检。
注:根据现场受检单位系统构成进行实际检测工作。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本公司经北京市消防协会的严格考核和认证,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的两项检测资质。公司配备了先进的检测仪器和专业工具,并拥有由高级工程师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测队伍,所有员工都通过有关的消防培训和技术考核。消防检测过程中采用高科技手段和精密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为有效预防、避免火灾的发生,消除火灾隐患,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
一、相关规范依据
1、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消防设计检测。
二、具体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布线、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功能、集中报警控制器功能、区域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通讯、火灾事故广播、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声光报警器、警铃、保护接地电阻、工作接地电阻、线间绝缘电阻等。
2)、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市政供水、消防水泵、湿式报警阀、管道安装、消防泵试验、控制柜功能试验、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喉、水泵接合器等。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外观、安装位置;延迟器、滤水器的安装;水力警铃安装;供水总控制阀、压力开关安装、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及高程差;报警阀组功能测试;干式报警阀安装;雨淋阀安装、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沟槽、法兰式连接;管道丝扣连接;管道安装、管道色标及减压装置;喷头的外观检测、安装**大间距、喷头溅水盘顶板的距离、喷头与障碍物距离;边墙型喷头的设置等。
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安装质量及安装位置;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表方向及压力;灭火剂储存容器编号;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重新罐安装;储瓶间、喷嘴、防护区的面积和容积的测量;防护区门窗及开口设置要求;管道安装质量及管道连接方式;管道坡度、坡向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的安装质量;管道穿过变形缝时的处理;管道支架的安装;冲洗纪录检查;系统功能模拟试验报警装置检测;报警功能的检测;灭火系统的模拟灭火联动装置功能检测;系统功能试验(采用氮气或其它压缩空气储气瓶取代灭火剂储存容器);灭火控制柜的自动、手动控制功能;保护区内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指示灯;启动停止按钮。
5)、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送风机功能检测;排烟机功能检测;送风口、排烟口;地下车库排烟量;送风管道的安装质量;排烟防火阀检测;机械排烟的自动控制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安装质量、运行功能、回复功能、信号反馈功能、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门顺序关闭功能、开启方向;钢制、木制防火门安装质量、自动关闭和顺序关闭功能、开启方向。
注:根据现场受检单位系统构成进行实际检测工作。
北京市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电气火灾呈明显上升态势,已成为我市发生火灾的**突出的原因。
为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条:本实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必须根据电气系统(包括发变电设施,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使用的年限,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状况的检测。
第二条:本市电气系统防火安全检测工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凡取得市消防局颁发的《北京市消防电气安全检测许可证》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可受电力用户或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为用户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业务,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三条:下列场所的电气系统,必须每年至少委托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规范化技术检测,其检测结果将作为公安消防部门评定其安全状况的重要依据。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检测出的火灾隐患不进行整改,导致发生火灾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实施处罚。
第四条:有关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市消防局将专门另行制定办法,
这些机构必须守法经营,注重社会效益,发挥中介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