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 | 本产品主要用于地面竖井和斜井及其他升降物、人员及设备,也可用于井下运输和凿井吊桶提升,也可做其他牵引运输用 | 类型 | 防爆矿井提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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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B)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一、产品分类
1.1 结构型式
提升机的结构型式为卷筒缠绕式,由电动机、减速箱、主轴装置(包括卷筒和底座等)、盘形制动器、深度指示器、液压站、润滑站和电控系统等组成。
1.2 提升机按卷筒数量分为: a)单卷筒提升机; b)双卷筒提升机。
1.3 提升机按电气设备类型分为: a)隔爆型; b)非隔爆型。
1.4 提升机按调速方式分为:
a)电阻调速;电阻调速不标注 b)变频调速;P c) 直流调速;Z d) 开关磁阻。D
二、检验要求
1 工作条件
1.1 隔爆型提升机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
.2 非隔爆型提升机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1.3 提升机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0℃±5℃时)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 应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 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
1.4 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
2 基本要求
2.1 提升机符合国标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2.2 提升机结构性能和制造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6-1997等标准规定。
2.3 隔爆型提升机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4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4 提升机所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5 提升机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
2.6 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