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木复合窗用主
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窗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
2)硅酮结构
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和
玻璃自重效应,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执行。
3)隐框窗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符合结构硅酮密封胶生产条件的车间制作,严禁现场打胶。
4)落地窗玻璃的设计选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落地窗,必须采用
钢化玻璃或
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5)安装高度为7 层及7 层以上的外开窗、玻璃面积大于1.5m2
的窗、玻璃底边离楼(地)面**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6)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楼(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7)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8)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9)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
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10)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11)铝木复合窗与洞口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方式,宜采用干法(建筑结构洞口加副框)施工方式。
12)铝木复合窗的各种性能,**少要满足1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正常使用要求。
13)铝木复合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50年设计基准期的要求,能承受50年重现期可变荷载及作用的**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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