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现就加强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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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封闭施工。在城区主要路段及广场、车站、机场周边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车体、车轮必须冲洗干净;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车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三)建筑工地地面、临时道路等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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