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的寿命有两项衡量指标,一是浮充寿命,即在标准温度和连续浮充状态下,蓄电池能放出的大容量不小于额定容量的80%时所使用的年限。
二是80%深度循环充放电次数,即满容量德国阳光电池放掉额定容量的80%后再充满电,如此可循环使用的次数。通常,工程技术人员仅注重前者,而忽略了后者。
80%深度循环充放电次数代表着蓄电池实际可以使用的次数,在经常停电或市电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当蓄电池的实际使用次数已经超过规定的循环充放电次数时,尽管实际使用时间还没达到标定的浮充寿命,但蓄电池其实已经失效,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则会带来较大的事故隐患。
所以,在选择蓄电池时,我们对两项寿命指标都应予以重视,在市电经常中断的条件下,后者就尤为重要。在选择UPS配套德国阳光电池时,我们应考虑足够的浮充寿命裕量。根据经验,蓄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往往只有标定浮充寿命的50%~80%。这是因为蓄电池实际浮充寿命与定义标准温度、实际环境温度、电池充电电压、使用维护等众多因素有关。
当实际环境温度比定义标准环境温度每升高10℃,蓄电池会因为内部化学反应速度增加一倍而导致浮充寿命缩短一半,所以,UPS蓄电池机房应配备空调设备。在定义温度值方面,欧洲标准为20℃,中国、等准为25℃。20℃10年浮充寿命的蓄电池如换算到25℃标准,仅相当于7~8年浮充寿命。
配套蓄电池的标称浮充寿命应该是用我们希望的蓄电池实际使用寿命除以一个寿命系数后所得的数值。这一寿命系数通常凭经验确定,蓄电池可靠性高的可取为0.8,可靠性低的可取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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