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的分类
关于地质灾害的分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常见的主要有三种分类方式
环境分类法
按照灾害发生的环境不同,可将地质灾害进行细分,典型的分类如国土资源部于1998年将常见的地质灾害分为12类,
成因分类法
按照地质灾害的成因,把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这包括由地壳活动导致的地震、火山喷发,水下滑坡、海岸侵蚀、淤积等江河湖海地质灾害,以及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黄土湿陷等特殊岩土地质灾害。把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称为人为地质灾害,而其中由于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在短期内即可能产生明显危害的地质灾害可称为工程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基坑变形、隧道冒顶等。而由各种人为活动引起的,其危害将逐渐显现的地质灾害则属于环境地质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下水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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