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说明:
1、本设计保护对象为:见设计参数表。本系统选用开式泡沫喷淋作为主要灭火设备。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8L/min·㎡(暂定),作用面积见设计参数表。
2、设计原理:当火灾发生时,环境温度升高,自动探测系统报警,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开启泵的出口阀和泡沫比例混合器,将泡沫灭火剂和水按3%混合后,形成的泡沫混合液通过管道送到保护场所的泡沫喷头,流经喷头的泡沫液与由于负压而吸入空气混合并经过滤网和分流片形成泡沫,均匀地喷散在被保护对象的表面,隔绝空气将火扑灭。
3、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水温宜为4~35度,储灌工作压力为0.6MPa~1.2Mpa,发泡倍数为6倍,泡沫液储存温度为0~40度,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说明:
泡沫喷淋系统的火灾探测与报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的布置间距不宜大与2.5m。 泡沫喷淋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在自动控制状态下,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