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自动
释放器系列功能介绍:
能使防火门平时能开闭自如,火灾时又能自动关闭,以发挥其“活动防火分隔”功能,达到“高规”要求——关得及时,开得方便。
1、与消防系统并网,平时无源,火灾时受控释放(D,C24V<0.1秒)
定位机构;并自行关闭门扇(15N-M)。给出反馈信号(电平)
2、整体装在门体上(两侧均可)。 3、“超越”原理定位,在0-180度内可任意手动启、闭。
4、内装“电子振荡器”可确保欠压时仍可靠动作。 5、本产品具有自动释放和自行关闭双重功能。 6、电子延时器用在多层联动时,错开负荷。
7、区控箱、总控箱、可自代探头控制一个分区或一幢建筑内的释放器。 8、自有知识产权,五项专利保护。
9、型式检验号NO20011679(沈阳) 相关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第5.4.2条规定:用于疏散走道、
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该条文曾被列入2000年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条文;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第6.3.7条:消防
控制设备对常开的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6.3.7.1
门任一侧的
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6.3.7.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联系人:解延福130702498888、020-8230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