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低压胶管使用环境可能出现危害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
通风排放安全措施,使性气体浓度控制在下限以下。
二、 凡有静电危害的制造工序、机器设备、制造场所,必须采用相应的静电安全措施。
三、 高低压胶管工作环境采取静电安全措施后,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允许值以下。推荐的允许值为:
1.在周围环境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并可能达到范围时,对**小着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kV以下;对**小着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绝缘体的静电静位应控制在5kV以下。
2.在静电对操作人员电击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场合,除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外,对设备或装
置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仅为防止带静绝缘体对操作人员造成电击的场合,高低压胶管应在10k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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