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类型 | 单梁 | 操作形式 | 小吊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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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小吊车 |
为预防小型吊车伤害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小型吊车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小型吊车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小型吊车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梯子。
(6)小型吊车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小型吊车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吊车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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