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旺雨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汽车钢材经营贸易。我公司主营:宝钢汽车钢、高强钢、大梁钢、车轮钢、高强度机械**钢、热轧卷板、冷轧板卷、酸洗板卷、耐候钢、耐腐蚀钢,及等材料。现货销售,货源充足,价格合理,并代理宝钢、梅钢、武钢、太钢期货业务。公司免费提供样品,价格公道一张起售,联系人:黄海明 电话:13761369192 QQ:316378221
宝钢B460NQR B490NQR
B480GNQR耐腐蚀结构钢板产品说明
3.1 耐大气腐蚀钢
耐大气腐蚀钢是在钢中加入一定含量合金元素,如Cu、P、Cr等促使产品表面形成保护性氧化物覆盖层而提高钢在大气中使用的耐腐蚀性能。
3.2 耐硫酸露点腐蚀钢
耐硫酸露点腐蚀钢是在钢中加入Cu、Cr、Ti等元素使钢在接触硫气体时(如排放含硫废气的钢烟囱),增加对露点以下由SO3和H2O结合生成的浓硫酸耐腐蚀性能。
3.3 耐海水腐蚀钢
耐海水腐蚀钢是把对耐海水腐蚀的有效元素及有害元素加以有效组合以提高钢在海水中使用及在海水飞溅环境中使用时的耐海水腐蚀性能。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产品类别如表1所示。
表1
牌 号 |
公称厚度 mm |
用 途 |
产 品 类 别 |
B460NQR |
3.0~6.0 |
耐大气腐蚀结构用 |
热轧钢带 热轧钢板 热轧纵切钢带 |
B490NQR |
4.5~12.0 |
||
B480GNQR |
≤16.0 |
||
WTSt37-2、WTSt52-3 |
4.0~<10.0 |
||
注:括号内的牌号可使用至2005年年底。 |
|||
4.2 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 EC
不切边 EM
5 订货所需信息
如在订货合同中未说明边缘状态和尺寸(厚度)精度,按本标准供货的钢带以Q/BQB301中的普通厚度精度不切边状态交货,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以Q/BQB301中的普通厚度精度切边状态交货。
5.2 标记示例
按Q/BQB340-2003交货的热轧钢带,牌号B480GNQR,厚度2.0mm,宽度1150mm,不切边(EM),其标记为:
Q/BQB340-2003,B480GNQR 热轧钢带,2.0(PT.A)×1150(EM)×C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7.1.2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2 钢的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7.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或控制轧制状态交货。
7.4 力学和工艺性能
7.4.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7.4.2
供方如能保证钢板及钢带的冲击功符合表4规定时,可不进行冲击试验。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则应进行冲击试验并提供检验结果。
7.4.3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
7.5 钢板及钢带的耐腐蚀性能参考列于附录A(资料性附录)。
7.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增加下列补充条件交货:
a) 牌号B490NQR、B480GNQR,—20℃或—40℃的冲击功符合下列规定:
试样尺寸(mm) 10×5.0 10×7.5 10×10
冲击功(J) ≥14 ≥20 ≥27
b)
对于牌号B480GNQR,如用户要求对厚度小于12.0mm的产品按表4规定进行冲击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7.5mm×10.0mm试样或5.0mm×10.0mm试样,此时规定的**小冲击功分别为表4所列冲击功的5/6或2/3。
c) 补充进行其它检验项目,其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7.7 表面质量
7.7.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7.7.2
钢板及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但应保证钢板及钢带允许的**小厚度。
7.7.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公司免费提供样品,价格公道一张起售,联系人:黄海明
电话:13761369192
表4
牌 号 |
公称 厚度 mm |
取样 方向 |
拉 伸 试 验 |
180° 弯曲试验gb≥20mm 弯曲直径 |
V冲击试验d,e |
||||||||
屈服 强度a,fMPa |
抗拉 强度fMPa |
断后 伸长率 % |
处理 状态b |
试验 温度 ℃ |
试样 尺寸 |
冲击功 J |
|
|
|||||
WTSt37-2 |
4.0~ <10.0 |
横向 |
≥235 |
340~470 |
≥24 |
2a |
U或N |
+20 |
10×5.0 |
≥14 |
|
|
|
10×7.5 |
≥20 |
|
|
||||||||||
WTSt52-3c |
≥355 |
490~630 |
≥20 |
3a |
U |
0 |
10×5.0 |
≥14 |
|
|
|||
10×7.5 |
≥20 |
|
|
||||||||||
N |
-20 |
10×5.0 |
≥14 |
|
|
||||||||
10×7.5 |
≥20 |
|
|
||||||||||
B460NQR |
3.0~ 6.0 |
纵向 |
≥340 |
≥460 |
≥23 |
a |
— |
— |
— |
— |
|
|
|
B490NQR |
4.5~ 6.0 |
≥390 |
≥490 |
≥23 |
a |
— |
— |
— |
— |
|
|
||
>6.0 ~12.0 |
1.5a |
— |
-10 |
10×5.0 |
≥14 |
|
|
||||||
10×7.5 |
≥20 |
|
|
||||||||||
10×10 |
≥27 |
|
|
||||||||||
B480GNQR |
≤6.0 |
纵向 |
≥350 |
≥480 |
≥22 |
a |
— |
-10 |
10×10 |
≥27 |
|
|
|
>6.0 |
2a |
|
|
||||||||||
a 对于牌号WTSt37-2和WTSt52-3,屈服强度规定值为上屈服强度,其余牌号为下屈服强度。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b U-不处理,N-正火处理。 c 当WTSt52-3以热轧状态交货时,表列值适用于经正火处理的试样。 d 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大于6.0mm的WTSt37-2、WTSt52-3、B490NQR和不小于12.0mm的B480GNQR。 e 表列冲击功规定值适用于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冲击功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 f 厚度≥12.0mm的钢板及钢带,其抗拉强度允许比表列规定值降低20MPa,屈服强度允许比表列规定值降低10 MPa。 g 仲裁试验时b=20mm。 |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300的规定。
2 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包装重量通常为≤10.0吨;按本标准供货的钢带,包装重量通常为≤43.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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