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施工作业中高坠事故成为建筑业的主发事故,为有效的保证经济财产不受损失及广大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重要性,编制此措施。
高处作业的概念: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项目部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9、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10、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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