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规范依据
- 通用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气柜通常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 行业标准:煤化工气柜参照《煤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QX/T
310-2015);石油化工气柜遵循《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2011);湿式煤气柜需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中防雷接地的专项要求。
接闪装置选型与布置
- 接闪体形式:
- 湿式螺旋气柜:优先利用柜体金属壁作为自然接闪体,柜体各节柜壁之间用扁钢跨接,电阻≤0.03Ω。柜顶设环形避雷带,采用
φ12mm 热镀锌圆钢,避雷带网格尺寸≤10m×10m 或 12m×8m。
- 干式气柜:因柜体材料可能存在绝缘层,需在柜顶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提前放电避雷针,禁止在柜体上直接焊接接闪器。
- 独立避雷针布置要求:
- 保护范围:采用滚球法计算,二类防雷建筑物滚球半径
30m,确保避雷针保护范围覆盖气柜顶部所有开口、仪表设备及阀门。
- 安全间距:避雷针与气柜本体的空气间距≥3m,接地装置与气柜接地网的地中间距≥3m。
- 数量与高度:直径≤20m
的气柜,柜顶周边均匀布置 2-3 支避雷针;直径>20m 的气柜,布置 4 支及以上,高度需经滚球法核算。
引下线设计要求
- 材料规格:采用热镀锌圆钢(直径≥16mm)或热镀锌扁钢(截面≥48mm?,厚度≥4mm)。
- 敷设方式:利用气柜金属壁作自然引下线时,需确保柜体与基础接地网可靠连接,连接点不少于 2
处,对称布置。独立避雷针的引下线需明敷,固定支架间距
1.5-2m,引下线表面涂红白相间警示漆,禁止引下线穿越气柜本体或附属管道。
- 间距要求:二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18m,气柜引下线连接点间距需控制在 15m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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