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验收防腐工程应有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质量检查应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与专业检查想结合的原则。被覆盖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必须在每台设备该项工序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主要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其产品说明书)和其他质量检验(化验)报告;耐蚀胶泥主要技术指标的试验报告;防腐工程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及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全部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单、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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