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整套门 | 风格 | 中式 |
---|---|---|---|
木材质 | 钢木 | 安全等级 | A级 |
开启方式 | 其他 | 类型 | 家居 |
使用范围 | 客厅 | 制作工艺 | 铸造 |
等级 | 合格 | 特殊用途 | 防盗 |
金属材质 | 冷轧钢板 | 产品编号 | YL-3046 |
规格 | 正标 |
风格 | 中式 | 类别 | 整套门 |
---|---|---|---|
使用范围 | 房间,庭院 | 金属材质 | 冷轧钢板 |
开启方式 | 平移 | 开关类型 | 手动 |
门窗框**大尺寸 | 可根据要求定制 mm | 等级 | 特等 |
类型 | 家居,防盗门,家居门,楼宇门 | 特殊用途 | 防盗 |
颜色 | 可根据要求定制 |
天津不锈钢门有限公司 佛山赢龙门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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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龙门业服务热线:400-6636-378
国内售后服务:
联系人:梅工
手机:15915239903
座机:0757-63381898
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联合工业区
佛山赢龙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龙门业”)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方式
1.1技术支持服务:消费者在使用赢龙门业产品的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免费服务热线(400-6636378 , 400-6636378 )或联系赢龙门业当地服务商寻求技术支持服务,由赢龙门业专业人员为您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1.2 产品更换或保修服务:
1.2.1电机五年包换,终身免费维护。
1.2.2门排免费保修1 年(具体保修期限因款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合同约定为准)
赢龙门业公司售后服务细则
2.1 赢龙门业产品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定义:
2.1.1保修有效期:开始日期以产品安装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此日期将登记在保修卡上), 并相应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件待修所延误的时间。有效期的**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口的次口为保修有效期的**后一天。
2.1.2如有维修需要,须出示有效收据。有效收据的定义:有售出单位的签字或盖章。
2.2赢龙门业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2.2.1保修有效期期间,如所购产品的门排出现性能故障,赢龙门业服务中心将为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2.2.2保修方式:对原产品进行维修。
2.2.3承诺时限:对原产品进行维修的承诺时限:自收到用户故障投诉电话起24小时内(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处理)。
2.2.4产品保修后,其保修期仍延续原产品的保修期。
2.3赢龙门业产品有偿维修服务规定
2.3.1产品超出赢龙门业公司所规定的保修期限或因消费者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未依据说明书所指示的工作环境使用、维护、保管所导致的故障和损坏,消费者可以选择有偿维修服务。
2.3.2维修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2.3.2.1对原产品进行维修。
2.3.2.2如不能维修的,以同型号良品进行更换,若无同型号产品,则以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系列产品进行更换;
2.3.3有偿维修服务的承诺时限:自收到用户故障投诉电话起24小时内(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处理)。
2.3.4有偿维修后所更换部件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只针对所更换部件进行免费保修)。
2.4产品终身维修赢龙门业产品实行全国范围终身维修。无论您在何时、何地购买本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出现性能故障,均可到**近的服务中心获得保修服务或有偿维修服务。如不清楚当地服务中心情况,请拨打赢龙门业总公司服务热线:400-6636378 。
2.5用户需要售后服务时,应提供有效的保修卡,联系**近的售后服务中心得到相应的售后服务。
2.6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赢龙门业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2.6.1不能出示产品保修卡或有效收据,同赢龙门业产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2.6.2产品超出赢龙门业公司所规定的免费保修期限。
2.6.3特有说明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或产品的可分离部件。
2.6.4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未依据说明书所指示的工作环境使用、维护、保管所导致的故障和损坏。
2.6.5由非赢龙门业公司授权机构的维修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2.6.6非赢龙门业正规销售渠道销出的产品(如伪造品)。
2.6.7人为因素(如:车辆撞击、自行拆卸、未使用赢龙门业的零配件等)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如:雷暴、洪水、地震等)。
2.7所有权如需要更换产品,赢龙门业服务中心为您更换产品后,原故障产品将由赢龙门业服务中心收回并拥有所有权。
其他说明
3.1本条例适用于赢龙门业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的全系列赢龙门业品牌产品。
3.2本条例适用于赢龙门业产品的**终使用者。
3.3赢龙门业公司对其产品的硬件产品,在符合赢龙门业公司售后服务条件下予以保修或更换服务。此服务仅限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而不包括赔偿购买者利益损失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3.4赢龙门业公司只提供本条例所承诺的服务,不对任何销售人员或销售商作出的超出本条例内容的承诺负责。消费者应向做出该承诺的机构或人员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这些额外承诺能够兑现。
3.5本条例中未列出的规程,按照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3.6条例之解释权归赢龙门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所有,赢龙门业公司保留变更、修订本条例的权利。
3.7本条例自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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