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7版)》(附件1)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
(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三)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混凝土搅拌站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保证系统可以正常使用;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消除出土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100%实施全封闭施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鼓励采用抑制扬尘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等相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可暂停企业在京投标资格。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情况检查。
(一)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检查,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要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城管等有关部门;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莞水马围挡、厂家
28d43bfe5224b0f91155
9a2b68c5dd7b3fc5d2e5
9dce11d0429f04a1a1d7
6c157bc208178644d8e8
00fd9d1c78ff0c3d101e
4a2e036dc49de4a60735
55bf9fe48be1f48534b4
73d1a0b31149710ab8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