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
除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防治扬尘费用的使用。
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机组织抽查。
2.同步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在确保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全市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同时纳入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视率,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规范接入全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使用新建立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逐步完善数据采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执法工作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93号)、《关于调整<2014年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统计填报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京建发〔2014〕32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统计上报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违规行为处理和案件移交情况等信息表格。
3.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515号)的有关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土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土工地车辆车轮、槽帮带泥上路。
4.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确保运输车辆达标且使用规范,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情况纳入本企业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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