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强化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
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或绿化。
设定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从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旋挖钻机、长螺旋钻机、水平定向钻机、打桩机、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发电机等。
轨道交通工程坚持绿色施工常态化
1.全面推进施工现场使用喷射混凝土预拌料,减少材料损耗;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场,开展对混凝土废渣、砌块边角料等固体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研究。
2.在继续保持暗挖工程全封闭施工的基础上,推广明挖基坑防尘隔离棚,棚内配置实施立体化防尘抑尘措施,隔离抑制土方开挖、喷射混凝土、钢筋焊接、模板安装、混凝土处理等不同施工阶段的扬尘噪声污染。围绕施工作业污染排放关键环节和重要工序实施精细化管控措施。在作业土场、竖井井口等部位设置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自动喷淋降尘设备,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推广应用喷射混凝土除尘降尘设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大限度降低粉尘、烟气排放。
组织对新法规、标准和文件的学习宣贯
《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正式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奖惩结合,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行动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同时与绿色安全工地评比相关联;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
对于能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建筑类企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荐,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授予“2017年度扬尘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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